乌审旗红十字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审旗红十字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39名理事,3名监事。理事、监事候选人经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六届理事会理事、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由大会主席团审议通过。
第三条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四条 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
第五条 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实行无记名等额投票选举,并采用人工计票方式。
第六条 选举当日,实到代表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第七条 选举时,收回选票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第八条 每张选票所选的候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九条 填写选票时,对于候选人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O”;表示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X”;表示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其他人,必须在表示反对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然后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姓名、单位。
第十条 填写选票时,不得作任何未规定的标记;不得折叠、污损选票,保持票面清洁、平整。
第十一条 候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代表半数,即当选。
第十二条 投票人填好选票后,须亲自到指定票箱投票,不得委托投票。投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首先投票,随后主席台、代表区就座的代表按座区依次投票。
第十三条 投票结束后,计票工作人员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清点选票,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选票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投票是否有效。
计票完毕,总监票人向大会主席团报告计票结果,经大会主席团确认选举结果,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
第十四条 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交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第十五条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依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