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关于《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二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改革方案》,总结近年来创造的成熟经验,对现行的《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进行适当修改,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红十字会章程的规范和指导作用,推动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开创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大会认为,《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修正案)》突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等内容,为推进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有利于中国红十字会更好发挥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能够更好地把党的领导和党的意志贯彻落实到红十字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始终保持红十字工作的正确方向。
大会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相关规定和中国红十字会第十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以来的工作实践,修改完善红十字会职责与权利相关条款,有利于红十字会履行法定职责。增写关于会员转会相关规定,修改红十字志愿者权利和义务相关表述,有利于提升对会员、志愿者的服务和管理水平。修改、完善、增写全国组织机构和地方、行业和基层组织机构相关内容,有利于形成更加高效的理事会决策、执委会执行、监事会监督的治理结构。修改完善经费和财产相关条款,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各级红十字会人道资源动员能力。
大会要求,各级红十字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觉学习章程、遵守章程、贯彻章程、维护章程,坚持依法治会、从严治会,加强自身建设,履行使命担当,自觉把全面深化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奋力谱写中国特色红十字事业发展新篇章,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