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什么能约束我们对生命的热爱
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是指自然人在逝世后,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出来,用于临床移植医疗及医学科研教育行为。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条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该采取书面形式。
第一千零七条 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违反前款规定的买卖行为无效。
(二)《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二、登记方式
(一)点击下方“我要登记”,微信扫描页面上的二维码,关注“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公众号,进行登记;
(二)通过登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 网站进行登记(www.codac.org.cn)进行线上登记。
(二)下载《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表》,可以通过如下方式递交:
1.将表格的扫描件、照片件发邮箱wsqhszh@163.com。
2.邮寄或现场递交到乌审旗红十字会及登记点。
对于行动不便的捐献登记者,各级红十字会提供表格邮寄、上门登记等服务。
三、联系方式
乌审旗红十字会
电话:0477-7580992
地址:乌审旗一马路广场西侧